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决策部署,提振企业投资信心,鼓励加大投入强度,引领我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提升我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奖励措施》共有五大部分。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1.支持符合梧州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对产业优化有积极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量给予资金支持。
2.项目为2025 年新建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制品项目,原则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投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 5000 万元至 2 亿元(不含)的,按不超10% 支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2 亿元以上(含)的,按不超 20% 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3.资金可分期拨付;2026年1月31日前未投产的,可调整或取消支持。
4.固投完成情况以资金支出凭证、发票、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二)实施要求
1.申报条件
为独立法人,信誉良好,资金筹措能力强,财务、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投资许可等准入条件。属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项目需对优化产业布局、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碳、做强产业链群具有明显作用,并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预期效益分析报告。2025年度产值不低于 10 亿元,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纳税证明。项目已开工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申报单位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含企业及项目情况等);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评、节能审查、用地批复;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资金鉴证报告或项目单位支付项目用款的发票、凭证。
(三)申报工作要求
按属地原则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由市工信局、财政局及属地政府等会审,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拨付。
(五)其他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2026年3月30日。
解读单位: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联系人:牛桁
联系电话:0774—3815686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