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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梧州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加强我市医药储备管理,有效发挥医药储备在确保公众用药可及、防范重大突发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桂工信规范〔20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梧州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共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管理模式、适用对象和储备原则。(第一条至第四条)
第二部分 管理机构与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五条至第十二条)
第三部分 承储单位条件和责任。《管理办法》主要明确承储单位职责、条件,以及承储单位选定和调整等方面的规定。(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第四部分 计划管理。《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市级医药储备计划制订、下达、执行和调整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第五部分 储备管理。《管理办法》规定了市级医药生产能力储备、流通储备、政府实物储备日常储备管理和物资轮转等方面有关储备管理要求。(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第六部分 调用管理。《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市级医药储备物资分级调用管理机制、应急调拨等方面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四条)
第七部分 储备资金管理。《管理办法》规定了市级医药储备补贴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明确了突发事件等情况下财政资金保障方式。(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一条)
第八部分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市级医药储备事中事后监管和处罚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七条)
第九部分 附则。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情况进行了说明。(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管理办法》由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解读。解读人:赖彩凤;联系方式:381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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