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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法治保障能力,依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全力以赴确保工业经济稳增长。灵活运用国家及自治区促进经济稳增长系列政策,印发《“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等一系列扶持企业政策,细化攻坚二季度、拼搏三季度、冲刺四季度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园区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出台奖励政策,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有效应对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细化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有生产能力、有市场需求、度电贡献大的重点企业。加强对县(市、区)园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调研和指导,提升工业增加值率。据初步统计,1-11月,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373亿元,同比增长31.6%,高于全区9.4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9%,高于全区6.2个百分点,全区排名第5位。全市工业投资完成301亿元,同比增长38.6%,完成数位居全区第一。
2.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做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公共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推动出台《梧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方案》,制定《梧州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承储企业职责。建立月报制度。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按月报送重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和储备工作信息的通知》,建立重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和储备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将我市医疗物资库存、轮换及调拨等动态信息及存在问题按时向上级汇报。不定期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梧州检查分局等医疗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对广西中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梧州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柳药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市本级医疗物资承储企业开展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及质量、仓储条件等情况;承储企业使用及管理承储资金情况;承储企业履行承储职责情况等。成立服务指导组,做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为重点企业对接联系好当地医院,预定时间,开通绿色便工通道,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应接尽接。
3.全力争取政策资金助推企业加快发展。灵活运行上级政策扶持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共为企业争取到千企技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上规奖励资金等7000多万元,推荐企业申请“桂惠贷”支持,累计获得“桂惠贷”放贷金额72.8亿元,助力企业稳资金链。
4.培育工业振兴新动能。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骆驼蓄电池等3家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禾添佰利等6家企业获评为广西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同润铜业等3家企业新获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绿色创新发展,梧州制药、五一管业等4家企业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欧神诺陶瓷三个产品入选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加快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永达钢铁等4家企业获认定为2021年广西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神冠获认定为2021年广西数字化车间。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在制药、陶瓷等产业试行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梧州工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5.加快产业园区载体建设。组织园区申报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全市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得专项债额度33.7亿元,排全区第2位,有效促进了全市园区基础设施和园区标准厂房建设。1-11月,全市推进标准厂房面积11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9.3亿元;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完成5.74亿元,完成进度的114.9% ;地下管网建设完成投资8733万元,完成进度的145.6%,园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梧州高新区全寄宿制学校培文学校实现开班,粤桂试验区职工公寓、旺步幼儿园等产城融合项目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园、高端不锈钢制品轻工园建设进一步提速,加快打造一批“特色园”“园中园”。
(二)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梧州市宝石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梧州市电力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等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环节,确保了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出具各类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意见2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局制度建设、决策咨询、会议研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法律顾问就我局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条款内容,行政管理中涉及事项的风险、法律问题等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的法律咨询提供意见或建议。积极处理我局的法律事务,全年共对我局的涉法文件、合同等进行修改与合法性审查共3份/次,出具法律意见12份/次,列席会议1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次。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21年我局共进行行政检查57次,行政确认3次。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由下属机构梧州市节能监察中心、梧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具体执行。其中:
1.梧州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开展全市工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职能。每年度,国家工信部及自治区工信厅会下达相应的节能监察任务,该中心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相应节能监察工作。每年度国家工信部及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均会开展相应的节能监察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应的文书模版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按照监察程序,在正式开展监察之前,制作好《节能监察登记表》、《监察实施方案》和《监察通知书》,按照《节能监察办法》规定,提前5日将《监察通知书》通知被监察单位,并签署《送达回证》。现场监察时,必须有2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并宣读《现场告知书》,实施完现场监察后,制作《现场监察笔录》、《监察报告》等文书,被监察单位现场签字确认,现场监察过程通过照相机及录音笔等设备进行记录。每年度的国家工信部任务监察结果,均会制作成专项节能监察报告,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审核后上报国家工信部。目前该中心未有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发出。
2.梧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依据《广西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规定,承担梧州市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发展和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中心积极履责,每年均常态化开展各项行政检查工作,包括企业扬尘治理、原材料使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运输作业等方面。经统计,2021年出动执法监督检查211人次。该中心进入企业主要核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原材料台账、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等,并到原材料堆场实地查看,对检查情况予以登记、拍照和确认,目前该中心未有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发出。
此外,依据自治区确定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依法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加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建设。
(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局领导联系县(市、区)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历史遗留问题。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由于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目前我局尚无行政复议案件。
2.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指定专人关注网络舆情,提高网络舆情引导、防护和处置能力。2021年,梧州零距离问政54条,解决54条;政府门户网25条,解决25条;电话投诉4条,解决4条;信访系统6条,解决5条。
3.加强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紧紧围绕工业经济重点工作,注重信息的及时快捷发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工信监管方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抓改革、强党建以及节能降碳、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在重大事项方面,就事关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积极推进“双公示”工作。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本部门机构概况、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共性信息。对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在本局网站发布行政检查公示57项,公开建议提案答复19件,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985条,政策解读6条。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公文公开属性认定还不够准确,如对过程性信息、内部事务信息存在错误理解。
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问题。对于合同的风险防控意识还不够高,对于违约条款、合同退出机制的约定存在瑕疵,推动依法行政与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
三是执法力量和队伍能力不足。如市本级节能监察队伍人员和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目前只能停留在书面监察和部分现场监察阶段,做到进一步分析和优化企业能源消耗和给企业提供更深层次的节能技术性方案尚待时日。各县(市、区)节能监察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严重欠缺,严重削弱了我市节能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梧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编制仅3名,行政执法岗位严重不足。各县(市、区)除岑溪市外,藤县、苍梧、蒙山未落实专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县域行业监管职能未真正落实,县域行政检查工作基本没有自主开展。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局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作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年初下发《关于集中学法用法安排计划的通知》,局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民法典》、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专题法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规章制度,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切实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2021年局内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三)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局党组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使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制知识,通过领导班子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组织员工培训,大力提升全体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利用宪法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节能宣传周等平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进基层、法制宣传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知晓率。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认真开展有关产业调整、节能治污、低碳循环等方面的普法工作。把普法宣传与政策咨询、行业执法等内容紧密结合,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切入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结合市工信局工作实际,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将法治的理念贯穿到业务工作中,将法治的任务分配到各产业科室和各二层机构,明确各部门推动法治政府的任务分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自治区政策措施的落实检查,推进简政放权、减税降赋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探索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高效优质的政府服务,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三)强化规范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执行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学习培训。
(四)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93号)等文件要求,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依据自治区确定的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依法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强化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加大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建设。
(六)完善法律学习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采取自学、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参加上级部门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局学法用法的效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相关法规及政策和通报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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