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县(市、区)科工信(商)局: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5〕144号)要求,按年度计划启动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程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园区、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的步骤进行。
1.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完成自评,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县级初审。各(园区,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并于3月21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3.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质量优先”原则,认真开展审核评价工作,对各(园区,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从拟通过评价企业中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申报评价材料,研究确认拟通过评价企业,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31日前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正式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引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宣贯力度,广泛动员发动,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本辖区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
2.坚持实事求是。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发现申报条件中确有虚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3.严格把关审核。各(园区,县、市、区)主管部门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履行尽调责任,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优质中小企业申报评价事宜。
未尽事宜,请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联系。联系人:骆玉婷,3815900;邮箱:wzjwzxqy@126.com。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5〕144号)
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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